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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是一套法定的规范程序,是对目的地或景区长期发展的综合平衡、战略指引与保护控制,从而使其实现有序发展的目标。旅游规划是为旅游的发展设计的一个框架,所以这个框架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必要的。
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设定合理的行政目标,是行政主体正确合理成功行政的第一步。但是达到既定目标,达到最佳行政效益,只靠目标的设定是绝对不够的,还必须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调动一切积极的人力、物力、财力,实现多方共赢、社会和谐和进步、经济发展。这个功能还起着监督行政权的作用,旅游规划一旦作出,公之于众,旅行社、景区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利用行政规划来监督主管部门的行为,民众也可以享受更好的旅游服务。
启发和诱导的功能
旅游规划不属于保密范围的行政规划,具有较强的透明度,旅游经营者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获取利益以满足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旅游规划可能使一片荒无人烟的地方变成宜人的旅游胜地,为全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和商业机会。对于社会中的人们来说,了解旅游规划本身就是获取行政信息、把握就业机会和商业机会的重要途径,避免创业和投资方向的盲目性。旅游行政规划,一方面能使旅游经营者和潜在的旅游经营者更加理性的选择,另一方面也使旅游行政管理者的管理活动更加方便,旅游市场主体和旅游消费者的行为能够更加的规范,使旅游业的发展更加顺利。
调整和整合的功能
没有行政规划,则其他的行政管理活动如组织、人事、协调、控制等都无从实施。旅游业是综合性比较强的行业,旅游行政规划具有科学、合理地实施旅游相关行政的功能是针对每一个部门来说的,但行政管理有时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一致才能达成行政目标,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规划的原则介绍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规划的内容和形式层出不穷,而掌握和遵循旅游规划开发的原则,是弥补不足、解决矛盾、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条件。具体原则如下:
1. 市场原则:有源源不断不断的客源,才能使旅游目的地长久不衰。旅游客源市场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如游人的动机/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地理位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在规划时必须适应旅游市场的变动。
2. 形象原则:通过开发必须创造出鲜明的形象,这是旅游规划的基本要求。旅游形象要有自己的特色/鲜明的主题/无穷的魅力,才能吸引众多的旅游者,增强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忌讳抄袭/模仿,没有特色。
3. 美学原则:对旅游资源进行规划时要尽量体现旅游资源的美学特征,任何建筑物或服务的形式都必须与相应的自然环境和旅游气氛融为一体,体现自然与人工美的和谐统一。
4. 保护原则;任何旅游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不可替代的,都具有唯一性,旅游规划应该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
5. 效益原则:现今社会,旅游项目所追求的应该是多方面的效益,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内容。